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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5/08/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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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9月1日起,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正式实施,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“不缴社保”协议均无效,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保,否则将面临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。
新规核心内容
社保缴纳强制性:无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协议、口头约定或劳动者单方承诺方式规避社保缴纳,均属无效行为。这一规定从司法层面强化了社保缴纳的刚性约束。
经济赔偿标准:劳动者因单位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的,可主张经济补偿,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,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。
企业违法成本:除补缴社保费用外,用人单位需承担滞纳金(按日0.05%计算)及可能的行政处罚(最高欠缴金额3倍罚款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