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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晰陕西高温补贴政策 守护酷暑下劳动者权益

发布:中外服人力浏览:14次 时间:25/07/16来源:本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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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盛夏时节,陕西多地持续遭遇高温天气,建筑工人、环卫工人、快递骑手、户外运维人员坚守一线。落实高温相关补贴政策,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与劳动安全,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。依据《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》(陕人社发〔2015〕55 号),陕西实行防暑降温费、高温津贴两项并行政策,二者概念不同、发放条件各异,符合条件可同时享受。

  不少劳动者容易混淆两项补贴。防暑降温费面向省内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在岗职工。关中、陕南发放时段为 6 月 15 日至 9 月 15 日,陕北地区为 6 月 15 日至 8 月 15 日。标准区分岗位: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 15 元,室内其他在岗人员每人每天 10 元,费用计入企业成本。只要在规定时段正常在岗,职工即可享受,不以当日气温作为发放门槛。

  高温津贴有着严格的温度条件限制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℃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,或是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 33℃以下,应当发放高温津贴。发放周期为每年 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,标准为每人每天 25 元。重点注意,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,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,单位不得以发放绿豆汤、饮用水、防暑药品等实物冲抵现金津贴。

  除补贴发放外,政策对高温时段作业管理作出硬性约束。日最高气温达到 40℃及以上,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;气温介于 37℃至 40℃之间,露天作业单日累计不超过 6 小时,避开中午高温时段;气温 35℃至 37℃,采取轮班轮岗,缩短连续作业时长,不得随意安排加班。同时严禁安排孕期女职工、未成年工从事高温露天作业。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工、缩短工时,随意克扣、降低劳动者工资。

  当前部分企业存在认知误区,认为高温补贴属于企业自主福利,可发可不发。实际上,足额发放补贴属于法定义务。人社部门持续加大日常巡查,重点排查建筑、物流、环卫、户外服务等行业。如用人单位未依法发放补贴,劳动者可保存考勤记录、工作环境照片、工资流水等证据,拨打 12333 人社服务热线,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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